![]() 纸本,红色毛边纸上毛笔行楷手书,外观为长方形,首行二行,直书“证婚书”“存照”,第三行起分别直书证婚对象:男性,谢宗芙,年二十四岁住北区五乡大头脑,女性,曾美英,年十九岁住水东曾家坝,介绍人:袁盛枝、袁盛耀,证婚人周作荣,秘书长罗治斌,落款:公历一九三一年三月十八日。证婚人及秘书长名下分别钤有四方单栏二行四字楷书朱文印章。 |
1931年谢宗芙、曾美英证婚书
来源: 信丰县博物馆 时间:2013-08-14 点击:425次